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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地铁11号线二期(红岭南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啦!

i罗湖 2021-10-08


日前

罗湖发布了一则公开征求

《地铁11号线二期(红岭南站)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据悉

因地铁11号线

二期(红岭南站)项目建设需要

需对下图

红线范围以内房屋进行征收


(▲可点击放大查看)


按照《公告》公示的内容

对于大家关心的

拆迁房屋补偿相关重点问题

罗小政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

一起来看看吧


Q:补偿具体有哪些?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应补偿内容。


Q:按照什么方式补偿?

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所有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方式为:

➤对商品性质房屋(“红本”)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对非商品性质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或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以价高者为准,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附件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方式为:

商品性质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

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对于已合法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住宅房屋,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其配套政策进行补偿。

➤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注意: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范围内。


Q:什么情况下不予补偿?

对经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自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罗小政提醒大家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含90日)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

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

报请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Q:如果提前签约搬迁,有奖励吗?

当然有!↓↓↓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含6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至90个自然日内(含90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后完成签约的,不给予奖励


完整《公告》详情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大家对于这个补偿方案

还满意吗?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可在2021年3月27日前

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哦~



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二楼,联系人:曾工,联系方式:0755-25029615。

✔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七楼、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六楼,联系人:程工,联系方式:0755-8237091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lh_tdzbzx@szlh.gov.cn


反馈意见注意事项

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地铁11号线二期(红岭南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地铁11号线二期(红岭南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

地铁11号线二期线路

预计2025年建成通车

地铁11号线二期线路起自福田区福田站(不含),沿深南大道、福华路、南园路、埔尾路-金华街东行,终至红岭南站。线路全长约5.58km,共设4座车站3个区间,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其中,红岭南站与9号线换,华强南站与7号线换乘,岗厦北站与2号线、10号线、14号线换乘。


(▲11号线二期线路示意图)


届时

罗湖的小伙伴们

通过地铁11号线二期线路

就能享受多线换乘的

便捷交通出行啦

你期待吗?




内容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深圳市轨道交通
编辑整理:i罗湖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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